2月11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调解结案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款项现场进行了交接。
原、被告原系翁婿关系,被告在与原告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看病、买房向原告借款80000元,未出具借条。后被告与原告女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未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本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姜相恩对该案进行调解,但被告对向原告的借款的情况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款凭证等证据,被告也均予以否认,并坚称未向原告借款。庭审结束后,姜法官针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向被告做了悉心解释,被告才最终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偿还部分借款。经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最终一致同意由被告当庭履行偿还义务。在现场对款项进行清点后,该案最终顺利履行完毕,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