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谢谢!”如今,在清丰法院的诉讼服务窗口也有了电子评价器,群众满意不满意,法院自己说了不算,群众的评价才是标准。
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了电子评价器,评价器上公示了窗口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设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评价选项,来诉群众在办完手续后,可以即时、客观地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做出评价。
电子评价器的启用,实现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实时监督,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进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各窗口人员服务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促使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