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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誓言履新职

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在我院召开颁发任命书暨法官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10-10-20 16:35:03



    10月20日上午,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在我院召开颁发任命书暨法官宣誓仪式,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20名法官颁发任命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长林、乔社巧,老干任免科科长李艳峰、人大教工委副主任张相林、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国胜及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仪式。

    在颁发任命书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社巧首先宣读了清人常【2010】38号任免文件,常委会副主任钱长林、乔社桥共同向新任命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颁发了任命书。

颁发任命书后,院长荣延平要求新任命人员:一要不断加强政治修养,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二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三要坚持廉洁执法,珍惜法官荣誉。四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永远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的人民法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钱长林同志对新任命人员提出要求:一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坚持依法办案。二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三是树立文明司法意识,作为新时期法官的榜样。四是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五是增强团队意识,努力带好队伍。六是增强自律意识,保持清正廉洁。最后希望任命人员要牢记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宪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胆工作,奋力进取,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被任命的法官们表示:要牢记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宪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任法官职务任命书颁发仪式,是清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体现,充分体现了对县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极大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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