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被濮阳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濮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清丰县法院始终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履职尽责的重中之重。多年以来,不断健全工作制度,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夯实基础。
以“人”为本。成立马庄桥家事法庭,不断创新审判理念,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结合本地独特的孝道文化,将“和”、“孝道”等文化因素渗透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积极总结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功经验,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了诉前调解、感情冷静期、财产申报表、心理疏导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回访帮扶、离婚证明书、法官回访等工作机制。在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中注重对其隐私的保护,依法严格掌握量刑、严厉打击和惩治。2021年共审理强奸案件18件22人,猥亵儿童案件4件4人,容留卖淫案件2件2人,强迫卖淫案件1件2人,强制猥亵案件1件1人。在家事审判中对涉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裁判上实现最大程度保护妇女权益,马庄桥法庭被河南省妇联授予 “巾帼文明岗”。
借“宣”发声。搭建多维普法平台,提高维权意识。该院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2021年深入联系乡镇、社区、学校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42场次,举办普法知识讲座,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借助“两微一端”自媒体平台广泛进行普法宣传,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向妇女儿童普及维权法律知识,营造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织“联”密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汇聚维权力量。该院刑事审判合议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探索联合帮教,主动联合团委、检察院、学校、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等一系列特色审判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机关、学校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形成社会各界力量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构建起社会、法院、家庭、个体“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帮助迷途中的未成年人及早回归家庭和社会。
从“爱”出发。拓宽维权途径,夯实维权实效。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立、审、执、鉴、保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建立定期慰问关爱制度,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为联系村留守儿童送去书包、书本等学习用品,针对性帮扶。结合脱贫攻坚、入户走访等,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体孩子“献爱心、送温暖”等活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春蕾计划”等活动,动员全院干警捐资助学,帮助贫困留守儿童完成学业。
妇女是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儿童是国家民族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继续探索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判新机制,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开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努力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