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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强调“五提醒”预防新积案产生

  发布时间:2010-10-27 10:17:08


    清丰法院注重对当事人“五提醒”,防止新积案产生,杜绝边“清”边“积”的现象。今年以来,全院四项案件呈下降趋势,处于近年同期较低水平,呈现出“三高一低”的好势头。

    一、诉前提醒强调执行风险。立案时,在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提醒中,特别提醒其考虑执行不能的风险,采取合适的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官的提醒,法院成功避免了这部分执行不能的新案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执行积案。

    二、审前提醒注重财产保全。立案后,对于一些有财产线索或有财产存在,而对方当事人可能在结案后逃避执行的案件,承办人尽早提醒当事人注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以保障审结后判决能得到充分的执行,防患于未然。

    三、庭审提醒考虑执行因素。案件进入审理环节时,承办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醒权利人考虑到对方的执行条件,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使对方自觉地履行义务,避免进入执行环节,防止了新执行积案,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审结提醒及时申请执行。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告知当事人争取对方自动履行义务,如对方有履行能力而不肯履行,及时进行执行立案,以免丧失执行申请权,并努力查找执行线索及时反馈给执行人员,确保权利的实现,以杜绝这部分案件成为积案。

    五、执行提醒适度互谅互让。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双方的紧张的关系,提醒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履行义务,顺利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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