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我院以古城乡、高堡乡为试点,设立村居司法协理员,在每个村居设立包括村支书、村长在内的3名司法协理员,共近200人,面对面、零距离地服务群众,协助调解,有效地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
我院设立村居司法协理员,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移、措施下移”的原则,采取聘任制,优先从人民陪审员和德高望重的人员中聘任,由县法院、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司法协理员在纠纷调解中充分发挥了“四员”作用,担任调解员,主要协助法院和人民调解法庭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调处;担任宣传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以事明理;担任咨询员,解答群众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担任监督员,积极参与村民合同起草修订与监管履约等任务,从而实现司法服务前移。
我院详细规定了司法协理员的职业纪律,并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探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居司法协理员的指导培训,司法协理员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可以及时与县人民法院(法庭)或县司法局(司法所)取得联系,指导单位在“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前提下,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帮助处理矛盾纠纷,从而实现了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