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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 疫情期间案件审理怎么办?别着急,“云庭审”来助力

  发布时间:2022-05-16 11:48:19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为了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清丰县法院迅速开展行动、精准施策,加大网上开庭力度,既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又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难阻维权路  线上调解解纠纷

    5月9日上午,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利用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与好评。

    原告张某系清丰县高堡乡南乜城村村民,自2020年起开始给清丰县万邦农副产品物流园四工区施工工地供应建筑材料,经结算,该工地施工负责人谭某、庞某共欠原告货款38497元。因该工程存在其他纠纷,施工负责人谭某、庞某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迟迟未付原告张某货款,致使张某多次讨要未果。因谭某、庞某均身在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因疫情原因不能来施工现场,张某无奈诉至法院。清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谭某、庞某取得联系,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充分沟通后,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促使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近期以来,随着疫情形势的不断严峻,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在关键时刻坚定政治立场,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尤其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听从党组的指挥,在完成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做到思想不乱、作风不散、工作不断。该庭大力使用互联网技术,线上开庭、视频合议,确保疫情封控态势下“人隔离”、诉讼服务“不断线”。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互联网办案不放松、内部管理不放松,为法院整体工作提升做着自身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静态管理助抗疫   网上开庭解民忧

    防疫是责任,审判是使命。清丰县拉响疫情防控警报以来,清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为有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保证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在全县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情况下,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采取“网上开庭”的模式,积极推进审判工作,实现抗疫办案两不误。

    充分准备,高效审判。本次审理的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杨杰英组织了本次网上开庭。开庭前书记员数次致电双方当事人,指导当事人互联网庭审APP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法官通过微信沟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协助双方庭前有效沟通,确保在线庭审高效有序。5月9日下午15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导下规范、有序的完成了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

    便民服务,提质增效。抗击疫情,庭审不停。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模式既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而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杨杰英庭长表示,将进一步依托互联网庭审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线上云庭审,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诉讼服务需求,提升审判质效,以实际行动做到“便民服务时刻不停,公正司法一如既往”。

    “云上法庭”促调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5月9日,清丰法院民事审判庭郭国田法官线上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9月,原告与被告濮阳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原告分包被告承揽的清丰县某小区项目12/13/16/18号楼,工程总造价34506567.5元。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完成上述楼房的二次结构和保温工程,被告应向原告支付70%的工程款,但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500余万元的工程款一直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缓解矛盾、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原则,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考虑到因疫情封控,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受疫情影响往返不便,在感受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充分利用网络庭审平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时空距离,通过网络进行交流,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参加调解,实现三方“隔空对话”,最终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分期支付工程款的调解方案,并在线签字确认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审结。

    该案的高效化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在疫情反复的情况下,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在今后工作中,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也将充分运用云上法庭作为案件审判的常态化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疫情期间,清丰县法院坚持公平正义的步伐不能慢,为群众办实事的担当不能减,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把能力作风建设要求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张贝贝 盖蒙蒙 常东举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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