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由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濮阳辖区500万元以下标的的知识产权案件。为此,清丰县人民法院专门设置了专业的法官团队承办涉知识产权类案件。
2022年5月8日清丰县法院受理了知产1号案件,伴随着第一起涉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受理,突如其来的多点散发疫情给濮阳市按下了暂停键,全市开始静态管理,全县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加上因疫情管控,给承办法官邵高冲开展知产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作为涉知识产权类案件集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全市法院、清丰县法院院党组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邵高冲法官克服困难坚持到岗开展办案工作,争取做到开门红。
知产1号案件是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知产类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在拼多多网站销售名为“正品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昆明远方纯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的商品,其使用“舒霖”商标未经原告许可构成侵权。要求被告停止该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案情。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法官决定采用线上办案方式连线案件当事人沟通意见,5月9日,邵高冲法官通过“云上法庭”与案件当事人在线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基本了解了当事人的意见,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
此次线上办案走出了审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第一步、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打开了局面、提供了思路,也打破了疫情下工作停滞不前的困境,做到了“静态管理”下“办案不停歇”,让“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