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吃紧,全县处于静态管理状态,各个关口都有交警、村委……值守,如果按奈不止内心的“小冲动”,非要“闯关夺隘”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从清丰县法院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中看一看吧。
基本案情
在河南省清丰县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处,被告人刘某以去看望其父亲为由意欲外出,被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村委委员张某阻止,刘某不听劝阻强行外出,张某在阻止刘某外出时二人发生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张某右手无名指受伤。经鉴定,张某右手无名指指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审理期间,刘某与张某关于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措施,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强行闯卡,与防控人员发生争执,导致防控人员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前,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疫情防控检查也是筛查、隔离病毒的一道生命屏障,能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每一位公民都应遵守防疫政策规定,服从防疫管理安排,积极配合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