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师某与被执行人葛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2年1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2年4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5150元。但超过履行期限后,被执行人以疫情封控和环保严查,面粉加工厂停工停产,面临倒闭,无力偿还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无奈申请人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判定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便采取邮寄执行通知书、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及对个人信用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葛某全额缴纳了执行案款。
案款到位后,清丰县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案款发放程序,因全县实行静态管理,申请人无法到院办理领款手续,承办人便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视频联系,让申请人完善领款手续,最终申请人及时领取了5150元。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用实际行动打消了当事人疫情防控下执行不能的顾虑。
疫情防控重于泰山,执行工作亦刻不容缓。自全县实行静态管理以来,执行局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形式的严峻复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开启“战役”工作新模式,通过智慧执行APP、电话联系、微信沟通、“网络查扣冻”等举措进行“线上执行”,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既全面落实我县静态管理的各项规定,又紧抓执法办案不停歇,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双同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解决疫情管控下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