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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残疾夫妻闹离婚 悉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26 09:27:29


    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尊重。5月18日,马庄桥家事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涉诉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均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丈夫廖某系肢体四级残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贾某离婚,而妻子贾某系智力三级残疾,这已是丈夫对妻子提起的第三次诉讼。马庄桥家事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联系沟通,了解该残疾夫妻闹离婚的根本原因。当联系被告贾某时,出乎意料接电话的却是贾某的母亲,老人已年近七旬,承办法官说明案情后,贾某母亲情绪异常激动,扬言道:“别管你们怎么说,俺到死就是不同意离婚,恁也不能给俺判离婚,俺闺女一身病今后咋活啊”!老人的话让承办法官感到这起残疾夫妻离婚的特殊性,劝慰老人不要激动,并安抚其情绪,表示一定会依法依理妥善周全的处理,随后老人声泪俱下向法官诉说其中原委。

    原来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前被告贾某系智力三级残疾的事实向原告廖某已如实进行告知,丈夫廖某也系残疾人,二人合意便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婚生孩子在三岁时生病夭折,给双方及其家人沉重打击,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贾某再次怀孕后,孩子亦未存活,丈夫廖某对生活失去信心,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原告便外出打工,而妻子贾某在生活不幸的打击下,精神状况每况愈下,还落下妊娠综合征等病症,终日郁郁寡欢,自我封闭,最终导致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详细案情后,不便贸然开庭,该案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纠纷,反而会带来更大的伤害,于是诚邀原被告的亲属参与调解,共同协商,尝试了多种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成家的不易、生活的艰辛、亲人的期盼等方面入手,并紧密结合法律规定、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循循善诱,依法引导,分析利害,最终,被告及其母亲和哥哥认识到二人已无和好可能,同意对被告经济扶助后和平分手。随着原告对被告经济扶助45000元当庭交付完毕后,该场特殊的离婚诉讼画上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院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益,为民办实事的举措表示赞赏。

责任编辑:李金玲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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