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波,男,1981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招录至清丰县法院,历任执行局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清丰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该同志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省法院“执行攻坚月”活动先进个人,201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2021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守其初心、始终不变
2005年他进入清丰法院工作,一进法院大门便被分配至执行局,步入执行局那一刻,成堆的卷宗,流动的人群,运转的车辆,飞扬的尘土,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工作的满不在乎,申请人焦急疑惑而又期盼的目光,让他看到执行工作的不易,感觉到了普遍存在的“执行难”。他便下定决心就干执行,用所学知识,用实际行动攻克“执行难”。这个决定,让他一口气干了整整16年。从书记员到庭长的职务变动,让他尝尽了执行工作的苦辣酸甜。他带领执行团队实干笃行、攻坚克难,16年2000余件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的使命担当,2019年12月清丰县法院执行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
守其本心、心存敬畏
他说,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难免会有各种关系寻求“关照”,甚至会遇到“说情打招呼”之流,越是在不正之风面前,越是要坚守本心、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只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问心无愧,“友谊的小船”翻也无妨。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按照“三个规定”填报,坚定抵制歪风邪气。同时面对执行案件数量逐年激增的状况,他以省、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考核为指挥棒,在全市率先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细化标准、精准甄别,狠抓案件办理不放松,保证了执行工作持续高水平运转。2020年带领执行局执行结案2970件,个人结案272件,2021年执行结案3294件,个人结案283件,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等核心指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连续4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
守其真心、情法相融
他常说,执行工作不只有强制的力度,更饱含着司法的温度,执行工作不仅要公开、规范,也要善意、文明。在办理农发行申请执行某牧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涉及标的大,辐射周边人员广,简单的强制执行易引发二次矛盾。考虑再三,最终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让双方达成和解,由牧业公司分期偿还,又采取“债转股”方式,让担保公司代偿债务转成牧业公司股份,案件完满执结,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对于涉民生案件,他始终心系群众,案件标的再小,也紧盯不放。如翟某申请执行王某赡养纠纷一案,查明王某将收入均汇入其子名下,承办人对是否能冻结其子账户犹豫不决,他当即决定对其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保障了申请人老有所养。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偿还能力,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争取司法救助,2021年12月18日,河南省三级法院在清丰法院召开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现场会,现场为10名当事人送达救助决定书,救助共计41.4万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该同志从事执行工作16年来,从未背离过作为一名法官的操守。没有惊天之举,也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在自身岗位上的勤恳敬业和无私奉献,十几年如一日,脚踏实地,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用不懈的努力谱写着人民法官的执着和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