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40余万元赔偿款当庭一次性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被告何某租用原告范某的冷库用于蔬菜存放,4月25日,因被告何某用来打包蔬菜的真空预冷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其就近摆放的泡沫箱导致火灾,造成了原告冷库部分建筑构件受损倒塌,原告生产设备、货物等物品也不同程度地被烧毁损坏,经评估原告范某损失40余万元。因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5月26日原告范某无奈将被告何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库锁庆收到该案后,仔细查阅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听取双方对此次纠纷的意见及态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但对赔偿数额及方式上仍存有较大分歧,库法官本着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矛盾不激化的原则,从收案起连续三天通过现场看、当面调、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反复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适时找准切入点,情理、法理双向发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给付40万元的协议,并当庭履约。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当事人一月有余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仅5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