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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婚约财产起纠纷 调判结合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6-07 16:08:43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判决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按照农村习俗给付了王某彩礼款,后张某与王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农历11月,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离开张某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2022年3月,张某向本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红包等十万余元。

    马庄桥人民法庭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处理问题,但王某抵触情绪强烈,认为双方未能结婚过错在于张某,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为让双方当事人尽快缓解矛盾、投入到新生活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核实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返还张某彩礼款70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判决书时,王某起初表现出了较大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王某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救济,另一方面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对王某进行了耐心解释,一番思想工作后,王某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再要求上诉,现该案件已生效。

    马庄桥人民法庭在审判家事纠纷案件中,一直将最大程度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睦”作为最终目标,在案件审理中耐心释法说理,将情理法多角度贯彻审理过程始终,确保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贾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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