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省法院咨询委员会顾问、省高院原常务副院长杨聚章、省高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张景文、马老群、付发仁、李璞荣、省法院老干处处长、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梁小冰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长虹的陪同下,到我院对法官自由裁量相关课题进行调研。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王顺桥陪同调研,全体党组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调研会。
荣延平同志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谈论了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认识和感受。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刘亚娟分别从民事、刑事整体上汇报了我院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相关庭室负责人具体汇报了个案审理中法官自由裁量运用的主要类型和工作体会。
省法院咨询委员会在听取我院的法官自由裁量情况汇报后指出,法官量刑权的定位问题,一直是审判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必然具有成文法的模糊性、概括性和不周延性的特点,无法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具体到某个个案,也许就存在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这确实给法官提供一个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给法官公正裁判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为法官展示才华智慧提供了机遇和平台。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深刻司法体会的各位委员认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三级法院非常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务必遵循审判规律,切实搞好审判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牢牢把握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官应有的裁判权的灵活性,认真研究,深入实践,努力寻找最佳平衡点。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更贴近审判工作实际,更符合审判规律和当事人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