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能否实现当日执结?
怎样一次有效执行,快速兑现权益?
6月9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通过首次接待、精准甄别,省去案件分流环节,当日将案款执行到位,快速高效实现了一次性有效执行。
罗某与李某民间借贷一案,在案件审理阶段罗某就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审理完毕后李某仍不还款,于是罗某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罗某的案件经过清丰县法院首次接待甄别后,被确定为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当日就分派给强制执行措施团队,该团队立即采取措施,当日就把23000余元案款转到了申请人手中。罗某对清丰县法院执行效率感到惊讶,连连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清丰县法院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案件逐层分流,立案后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初次接待,并在初次接待中对有足额保全的、被执行人有固定工作等类型案件进行筛选,并甄别是否为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对于一次性有效执行的案件,不再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案件分流,而是由初次接待人员与相关团队人员对接,并直接办理,以最快的速度执结案件。
清丰县法院聚焦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盼”问题,强力推进“一次性有效执行”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及时完善一次性有效执行相关做法,构建了更加通畅的案件流转规程,建立了更加紧密的执行配合机制,为快速高效兑现群众合法权益进行了更有效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