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库锁庆耐心高效的调解,该案仅用8天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3月。原告叶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清丰县高古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叶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原告叶某、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叶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司机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叶某构成伤残等级九级。因二次手术费用、医疗器具费用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叶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对双方当事人利益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一边认真查阅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书等多组证据了解案情,一边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双方表达了调解意向,但在赔偿标准、鉴定结果两方面依然存有争议。找准切入点后,为促成案件顺利调解,开庭前三天,库法官主动与鉴定机构联系查明伤情,鉴定机构将鉴定依据及鉴定材料通过微信予以耐心告知。同时,多次与原告叶某、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微信调解,对争议数额依法依规分条分项核算,对争议鉴定结果予以耐心释明,经过反复协商,充分权衡利益,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8万余元达成一致意见。
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基层派出法庭,一直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融法、情、理为一体,尽可能减少“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以调解促质效,切实打造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