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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化解借贷纠纷 了却被告烦心事儿

  发布时间:2022-06-21 15:08:06


    受疫情影响,被告刘某经营的麻油、粉皮等销量锐减,资金周转困难,本就愁容满面的刘某,6月10日被原告王某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库锁庆温情调解,原告王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6月15日上午,被告刘某收到调解书后,对承办法官高效化解纠纷表示谢意。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关系。2021年,作为个体经营者的刘某因门店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3万余元。

    收案后,清丰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库锁庆立即电话联系刘某并告知其案件情况,刘某对借款事实认可,但表示疫情反复,门店经营状况不太乐观,一时难以足额偿还借款,希望能通过法庭做一下调解工作。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关系,该案有较好的调解基础。15日上午,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得知原告王某经营着家政服务门店,同样因资金周转方面陷入窘境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约还款。承办法官迅速找准切入点,一边聆听原被告倾诉,平复双方情绪,一边告知门店经营受疫情影响是实际情况,要理解各自的难处,互相作出让步。承办法官经过耐心沟通,本着互谅互让、共克时艰的原则,充分兼顾原告债权和被告偿付能力,最终达成了减少部分利息并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刘瑞珍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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