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妥善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系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2月生育一子。因性格差异大,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3月在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林某一气之下离开孙某家外出打工。2022年6月孙某以双方分居三年有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赵志民收到此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第一时间进行了多方调查,并对孙某与林某进行了提示:父母双方都要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给孩子更多关爱,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嘱托孙某与林某,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要理智沟通、善意理解,最大程度减小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终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孙某与林某就离婚及子女抚养、探望等达成了调解。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再次叮嘱孙某,孩子虽由孙某抚养,但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千万不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错误思想,影响另一方父母的形象,破坏其与子女之间的和睦关系;同时要正确面对探望问题,为林某探望孩子提供方便,使子女能与林某愉悦、平和地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的亲子氛围。
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一直坚持司法关怀的审判理念,努力平复因家庭纠纷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灵创伤,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