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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受害引纠纷 倾情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6-21 15:20:18



    近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天通过微信转账给付部分钱款,剩余部分也于次日结清。

    原告白某(67岁)在被告董某承接的清丰县某公司二期工程工地上进行施工。2021年3月30日原告在干活过程中摔倒在地受伤,被告将其送到清丰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检查费用;后因原告脑干血栓,病情加重,经医生建议转院至濮阳市人民医院。原告多次治疗现已好转,在向被告要求赔偿时,被告称原告的伤情是因其自身病情导致,与此次摔倒没有关联。为维护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韩村人民法庭收案后,电话联系不上在安徽的被告董某,为了保证应诉手续送达成功,同时采取邮寄和电子送达方式。联系上被告后,徐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三方调解,但因对原告伤病起因认识不同,此次调解未能成功。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维权心切,徐法官再次联系被告,从举证、法律适用、相似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终于被告同意调解,并于当日向原告方微信转账部分钱款,剩余部分也于第二日结清。如此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了可能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告对承办法官也表示感谢。

    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持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致力于促进群众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为民举措不断擦亮“和谐”法庭品牌。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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