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合同起纠纷 高效调解止争议

  发布时间:2022-07-27 11:47:09


    近日,经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主持工作,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原被告于立案后15天达成庭下和解。

    四名被告因建设济源电厂项目,多次从原告河南某防腐涂装有限公司的油漆生产厂拉油漆材料,被告苗某亮、刘某敬、刘某相收货签单后,被告刘某川、苗某亮向原告结算了部分货款。经原告核对账目,确认四名被告余欠原告货款237471元,原告多次向四名被告催要,四名被告拒不支付货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收案后,徐法官即了解到这是原告一方涉企的买卖合同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缩短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审理周期,法官第一时间通过诉状上被告的联系方式向被告了解案情。在厘清事实、向四名被告说明应尽法律义务的同时,提出庭下和解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优方案,且徐法官可以作为中间人先向原告方说明被告方的和解意图作为预热,终于7月5日原告方主动联系徐法官称已与被告达成庭下调解。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快调快结体现了韩村人民法庭遵循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理念,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要求,真正做到了高效司法、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4638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