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长达八年未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网上开庭达成调解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聂剑杰表示感谢。
2014年12月26日,刘某因资金周转,向葛某借款100000元。刘某向葛某出具了借据、收据,双方约定若因借贷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后经葛某多次催要,刘某迟迟未偿还借款,葛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本案中,原告葛某系清丰县人,被告刘某系新乡市原阳县人,因双方协议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清丰县法院受理此案。受理案件后,马村人民法庭第一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刘某,但一直未接通电话,因受疫情影响,去刘某住所地直接送达又极为不便,报着试一试的心态,马村人民法庭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刘某送达了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法律文书,刘某收到电子送达的文书后,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了进一步认识,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聂剑杰对原、被告悉心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并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笔录。我院出具调解书后采用短信送达的方式向原被告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被告现已按期如约通过不同渠道向原告支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