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您好,余某某的罚金已交,请尽快解除冻结吧......”。近日,余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转来余某某罚金5865.69元,清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余某某罚金一案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详情
余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清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清丰县法院干警向被执行人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启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余某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在规定时限内,余某某既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承办人一直努力寻找余某某。
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终于通过余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找到余某某,在电话中余某某对缴纳罚金一事不以为意,称自己服刑完毕后,并没有挣到钱,况且他了解到其他“狱友”亦未缴纳,质问为什么单单要他缴纳.......面对法律知识欠缺的余某某,承办人耐心地释法明理,告知了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及逾期不交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余某某承诺10日内缴纳。
但承诺履行期限已过,余某某电话再也无法接通,承办人向余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账户内存款10234.31元予以划拨。
2022年8月4日,承办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原来是法院划拨了余某某的还房贷账户,余某某无法偿还房贷,其微信和支付宝等账号无法正常使用,生活受到了影响,余某某见法院“动真格”,便主动要求缴纳罚金,并申请尽快解除冻结,这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用足、用好、用活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助推执行多结案、结实案、实结案,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