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杜某和王某系自由恋爱,2015年杜某给付王某彩礼款206000元后双方举行结婚典礼并同居生活,2017年8月生育一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2020年7月的一次争执后王某回娘家居住,经杜某及双方家人多次劝解,王某均不同意与杜某继续共同生活。眼看复合无望,杜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高效率定分止争,承办法官赵志民于收案当日分别电话联系杜某、王某了解案件情况并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断,杜某认为因与王某举行婚礼支付了大额彩礼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王某全额返还彩礼,同时因为双方生育的女儿一直跟随杜某生活,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杜某,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则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杜某存在过错,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另王某认为女儿年龄尚小,要求抚养女儿。法官在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对返还彩礼及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悉心分析,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均表示要尽可能的减少因为父母分开给女儿造成的心理伤害,使女儿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自愿返还杜某彩礼款40000元,女儿由杜某抚养,王某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王某自愿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至此,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马庄桥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一以贯之纾民忧、解民困,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