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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起纠纷 尽心调解止争议

  发布时间:2022-08-29 09:19:44


    近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仅用四天时间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2年7月6日,在清丰县人和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人和大道自北向南行驶左转弯时,与沿人和大道自南向北行驶的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发后原告称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经济损失10884.5元,但被告王某未履行赔付义务,原告遂起诉至清丰县法院。

    因本案责任清晰明确,收案后承办法官徐法官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赔偿清单中一个头盔700元和摩托车维修的价格均过高,不符合实际,对原告的赔偿数额不予认定,要求申请鉴定。徐法官同时从申请鉴定时间较长,还会产生其他额外花费等不利因素与调解成功既节约时间又可快速收到钱款两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以被告当场转账给原告5000元解决纠纷,案结事了。

    制定可被接受、可被执行的调解方案,是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务实举措。韩村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晓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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