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
办公楼加装电梯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装电梯
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8号
三、预算金额:55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金额合计55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实行资格后审;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供应商) 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
3.1.1投标人 (供应商) 若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曳引式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 (电梯)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及以上) 或提供符合以上 要求的新版许可证;
3.1.2投标人 (供应商) 若为代理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同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满足上述对制 造商的资质要求;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企业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3.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3.7投标人 (供应商) 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 进行核实,投标人 (供应商) 对核实须配合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 单位电子签章)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9月2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