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清丰县法院组织干警开展第四十六期“夜校”大学习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本次“夜校”学习,分管行政条线工作的院领导及行政审判庭干警参加了五楼中院条线会议。
集中学习环节,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淑君领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相关通知;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艳峰领学《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通报》;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瑞启领学濮阳市能力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选第 39 期《瞄准微治理 构建新模式 撑起大平安》;专职审委会委员李国波领学《全县召开2022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参学干警还集中观看了河南卫视《午间新闻》报道《濮阳清丰县:发展三色农业 助农致富增收》。
清法讲堂环节,立案庭庭长闫军景以《民法典时代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43种情形》为题,开展清丰县法院清法讲堂之保证人责任篇专题培训。闫庭长对民法典时代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43种情形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并针对民法典担保制度的重点、要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对干警的实务运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干警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
清丰县法院依托干部“夜校”,将“清法讲堂”打造成为全院干警学习交流的重要阵地,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比武,推进干警能力建设提升见真功出奇效,锻造争先出彩的法院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