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清丰县某食品厂将一面写着“廉洁奉公执法公正 全心全意为企服务”的锦旗送至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感谢案件承办法官邵高冲公正高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赞誉的背后是清丰法院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不懈的追求和努力。
原告清丰县某食品厂登记成立于2008年,长期从事禽蛋加工、销售等,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2022年7月份原告发现被告内黄县某食品销售网店,通过“某食品店”等途径,在线上和线下擅自销售标示有原告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标签的变蛋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擅自使用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8月份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邵高冲法官受理该案后,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与当事人 联系,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释法普法,被告对侵权行为有了清晰的认识。庭审后,邵法官经过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性质、主观过错、情节、持续期间及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等相关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000 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面锦旗,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今后清丰县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濮阳市委、市政府《濮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全力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