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办理一起涉案标的金额为26.6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获当事人朋友圈表白。
郑州某公司因与河南某装饰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清丰县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此申请虽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但上传材料不齐全,根据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工作人员及时通过了该代理人的申请,同时电话联系代理人通过微信接收保单、保函,做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移交执行。执行干警早早便从法院出发前往查封地郑州,仅用半天时间便冻结了被申请人在郑州的银行账户。
此案是清丰县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一个缩影。诉前保全作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发展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清丰县法院立案庭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通过畅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服务意识等多个方面,加强财产保全力度,依法及时完成37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