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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第一面锦旗,暖心!

  发布时间:2023-01-29 09:04:53


    1月28日,春节后开工第一天,清丰县法院民事速裁团队刘丹法官就收到了7名原告送来的两面锦旗。

    1月6日,曹某某等七人起诉被告刘某某及某建筑公司,索要其七人2021年3月份至8月份的劳务费共计十万余元。因春节临近,又涉及到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保护,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还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七名原告起诉。

    承办法官刘丹收到案件后从系统检索当事人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刘某某及某建筑公司沟通案情,并了解到该系列案件还涉及工程分包,某建筑公司是涉案工程的总承包商,该建筑公司将案涉工程的水电项目分包给某水电公司,且该建筑公司提出了追加水电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为了节省时间,追加申请等手续全部通过线上进行传递并第一时间通知水电公司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某对欠付原告七人劳务款的事实并无异议,也同意承担支付责任,但其承揽的多处建筑工程因疫情停工、压扣资金、欠账较多等原因,面临财务困难的实际情况,无法在春节前给付所欠劳务费,七名原告不信任刘某某,也不接受刘某某给出的分期还款计划,某建筑公司与某水电公司均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欠付的劳务款应当由刘某某个人承担支付责任,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刘丹法官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被告释法说理,并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因被告刘某某与被告某水电公司之间具有长期的分包合作关系,希望刘某某在支付部分劳务费之后,由该水电公司替刘某某先行垫付剩余劳务费,并对该水电公司的追偿权利进行约定,明确刘某某偿还该水电公司垫付款的具体时间,案件终于在困境中取得了突破。但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原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刘丹法官决定先行开庭,并于1月18日上午完成全部开庭。

    在开庭后,为了让原告尽量能在年前拿到工资款过一个温暖开心的春节,刘丹法官没有草率的一判了之,仍坚持不懈的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终于,被告刘某某承诺先行支付劳务费两万元,某水电公司也同意将剩余的劳务费于年前先行垫付,1月19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晚即凑齐了两万元并支付,某水电公司也于1月20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九将先行垫付的劳务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至此,七位原告也在春节前解决了困扰已久的劳务费问题,该系列案件终于得到了完美解决。

责任编辑:马庆海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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