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7月31日20时,无证驾驶面包车的王某与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卢某对向相撞,卢某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2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醉酒驾驶、未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卢某家属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清丰县法院经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判令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付卢某家属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共计198000元;驾驶人王某赔付卢某家属75332.56元。此案件虽然结束,但是无证驾驶的王某不仅要赔偿卢某家属75332.56元,还要面临保险公司198000元的追偿。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事故中,醉酒驾驶的卢某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王某负次要责任,将面临27万多的赔偿,若无证驾驶的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仅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更要面临刑事处罚。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文明驾驶,不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