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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项措施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14 11:56:14


    清丰县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优先、从快立案。在立案庭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窗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立案,同时,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农民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及时立案。

    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法官到当事人住所地、工程发生地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

    强化能动司法。在立案过程中,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等情况,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指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

    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彻始终的原则,实行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根据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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