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度,促进文明行为养成,3月2日,清丰县法院走进分包社区盛世佳园小区开展宣传“学《条例》 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发放《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100余份,并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向社区居民详细说明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鼓励居民将《条例》规范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文明传播的使者。
此次活动中,清丰县法院志愿干警通过引导居民积极了解《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了社区群众对《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让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不断提高社区群众文明素养奠定了基础,切实营造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