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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向“傍名牌”说 NO

  发布时间:2023-03-28 08:39:17


    在网购平台、街头店铺,“傍名牌”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容易引发恶性竞争。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网店在商品链接标题中攀附”张裕”品牌侵权案件,判决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有多个证明商标,其中“张裕”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2年,张裕公司发现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张裕时,在搜索结果中,被告某网店里销售有红酒包装盒,商品标题显示“红酒箱木箱六支装n红酒葡萄酒包装盒张裕u实木通用礼盒”字样,但其店铺中出售的并非张裕公司生产的红酒包装盒。经向平台投诉,涉案商品链接均被整改,相关商品被禁售。至整改或禁售之日的销售金额为0元。

    张裕公司向清丰县法院起诉电商平台及网店所属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裁判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商家在侵权页面的商品标题中,虽然使用了“张裕”,并作为店铺搜索的关键词,但所售商品包装盒与原告张裕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酒精饮料并不相同,不构成对原告张裕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被告商家在其销售红酒包装盒商品标题中擅自使用“张裕”,具有攀附张裕集团商誉的主观意图,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张裕集团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被控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已及时对涉案侵权商品采取通知商户整改或禁售措施,电商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网店某百货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店竞争日趋激烈,经营者为增加商品曝光度,往往需要精心设置商品链接标题,使其商品或服务能更多地被消费者检索到,以实现经营获利。但有的经营者抱着“傍名牌”的想法,企图在标题设置上“打擦边球”,将他人所有的商标名称作为自己商品标题使用,以此增加曝光率。如果因此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则构成侵害商标权,如果因此抢夺了商标所有人的交易机会,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至于电商平台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被称为“通知-删除”规则(即“避风港原则”)。具体到本案中,电商平台知悉网店的侵权行为存在后,及时采取了要求网店整改和禁售的必要措施,避免了损失扩大,因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网店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依靠自身产品、服务的品质和特色去增加市场竞争力。在商品推广时,应注意规范设置商品或服务链接标题,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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