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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别人农田里的沙土,咋就犯罪了呢?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7:19


1

2021年4月3日至5月12日期间,

苏某伙同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相继将清丰县某村刘某等5人

共计18.27亩耕地内的沙土买走,

并转卖给朱某,

二人分别获利13000 元。

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调查取证,

苏某、王某等人所取沙土耕地

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取土挖深最深处为1.65米,

平均挖深1.21 米。

挖沙取土行为造成

非法占用耕地的表层土

全部剥离、丧失,

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苏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

数量较大,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其行为均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

苏某、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保护耕地是守护粮食安全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人口多,土地少,

特别是耕地、林地等

农用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

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性,

厘清非法占用耕地的危害,

形成人人守护耕地红线的责任意识,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责任编辑:刘亚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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