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别人农田里的沙土,咋就犯罪了呢? 作者:刘亚茹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7:19
1 2021年4月3日至5月12日期间, 苏某伙同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相继将清丰县某村刘某等5人 共计18.27亩耕地内的沙土买走, 并转卖给朱某, 二人分别获利13000 元。 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调查取证, 苏某、王某等人所取沙土耕地 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取土挖深最深处为1.65米, 平均挖深1.21 米。 挖沙取土行为造成 非法占用耕地的表层土 全部剥离、丧失, 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苏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 数量较大,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其行为均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 苏某、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保护耕地是守护粮食安全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人口多,土地少, 特别是耕地、林地等 农用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 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性, 厘清非法占用耕地的危害, 形成人人守护耕地红线的责任意识,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责任编辑:刘亚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