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文书生效
却有部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
不仅不履行生效判决
还提出要上诉
咋办?
坚持“立审执”一盘棋
在审判中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是清丰县法院始终秉持的理念……
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郭某心悦诚服地对法官说:“姜法官,您讲的道理我明白了,我不上诉了,我愿意赔偿。”并将两万多元现金当场交给原告。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张某喊来刘某、郭某,三人与董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董某受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董某构成轻微伤,故原告董某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3191.07元。
被告郭某在答辩期间向原告董某提起反诉,称其也在这次肢体冲突中受伤,要求原告董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姜相恩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并驳回被告郭某的反诉请求。宣判后被告郭某不服,对法院驳回其反诉请求不予认同,认为其自己也遭受了损失,准备上诉。针对郭某的上诉请求,承办法官姜相恩不急不躁,平心静气的开展判后答疑,与郭某对照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逐条进行解答,并向秦某出示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并对郭某上诉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最终被告郭某收回了上诉申请,并主动与被告张某、刘某联系共同筹集到了全部赔偿款,当场交到原告手中。
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持续抓实抓好效率与公正,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及作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