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消失的“她”

  发布时间:2023-04-25 10:05:15


    1

    阿强给微信里的“女友”转过钱后,

    发现她语音不接、

    视频不接、信息不回,

    整个人突然就消失了,

    直到有一天,

    阿强居然发现

    自己被“女友”拉黑了,

    他再也坐不住了,

    脑海中闪现出一个不好的念头……

    2

    老高是阿强同村的近门叔叔,

    以给阿强介绍对象为由,

    化名“阿花”,

    与阿强开始了13个月的“网恋”。

    每当阿强想要语音或者视频时,

    “阿花”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

    考虑到对方是自己的近门叔叔介绍,

    阿强刚开始也没有产生怀疑。

    期间,

    “阿花”以急需用钱为由,

    先后共骗取被害人阿强69885.84元,

    后因阿强一直要求见面,

    “阿花”见再也难以掩饰,

    便将阿强微信删除,

    失去任何联系。

    3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老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老高主动到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且已退赔诈骗的全部金额,

    愿意接受处罚,

    依法减轻处罚;

    老高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老高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

    近年来,

    通过网上相亲交友的单身男女越来越多,

    很多人以为的“真爱”,

    可能就是骗子编织的陷阱,

    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双重伤害。

    如果在交往过程中,

    对方从不和你在线视频或见面,

    还以各种理由向你要钱,

    或者引导你到不明来历的

    平台、网站进行理财投资,

    那对方很有可能

    就是网恋骗子。

    网上交友时,

    一定要小心谨慎,

    尤其涉及钱财问题时,

    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切勿随意转账。

    若发现自己遭遇了网恋诈骗,

    请第一时间报警,

    保存好转账凭证、

    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责任编辑:刘亚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107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