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包容度的提高,“快餐式”恋爱与“闪婚”屡见不鲜,但婚姻是神圣而严肃的,“闪婚闪离”的婚恋现象让婚姻失去了其庄重性。
近日清丰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54岁的刘某与51岁宋某经人介绍认识,因两人不再年轻决定闪婚,两人于2023年01月20日在清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结婚不到一个月,刘某于2023年2月16日向法院起诉与宋某离婚。经清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承办法官再三规劝两人,对待婚姻应慎重,切莫感情用事,但两人仍坚持离婚,后两人调解离婚。不久后,原告刘某的子女找到承办法官,表示了原告刘某对离婚的后悔,但是婚姻不是儿戏,岂能出尔反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不代表可以将婚姻当儿戏,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有些人对待感情十分潇洒,喜欢就在一起,不喜欢就分开,不拖泥带水,“闪婚”也许是因为一时的激情,但是生活终究要归于平静,婚姻中更多的是爱与责任,忍耐包容才能够长久,感情才能细水长流。
要谨慎对待自己的婚姻,婚前加强了解,婚后学会沟通、理解和包容,不断健全自己的心理人格,不可因为小矛盾吵起来冲动之下就离婚,学会与伴侣有效沟通、互帮互谅、和谐相处、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