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民
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结案率:70.31%
一审服判息诉率:91.11%
民事调解率:53.33%
赵志民,男,1984年12月进入清丰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审判工作至今已38年有余,现任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一级法官,2023年以来,案件审判质量指标、效率指标均位列繁案前列。
扎根基层 无私奉献:让群众得便利
赵志民法官常说:“基层是最贴近老百姓的地方,也是最需要司法公正的地方。”赵志民法官扎根基层法庭长达38年,在这38年的法庭工作中,他始终将自己融入这方水土,他坚持案无小事,不论多简单的诉求、多小的诉讼标的,都真心诚心耐心面对。他把群众放在心上,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多次开展巡回办案、送法进乡村,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办理徐某、崔某离婚纠纷案件时,考虑到一方脑部受损,居住在养老院,赵志民法官等一行人直接把庭审开到了养老院,经过多番劝解、现场释法,解决了二人的婚姻纠纷,双方表示都非常满意。
倾心调解 化解心结:让群众少诉累
多年的法庭工作中,赵志民法官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基层法庭的工作方法:坚持庭前摸底、庭审释法、庭后疏导,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减少群众诉累。在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矛盾较深,积怨已久,赵志民法官多次走访被告村委会,同村委会委员、网格员一起对被告进行耐心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主动提出愿意对被告进行经济帮助,双方多年的心结最终得以化解。
判后答疑 案结事了:让群众听得懂
即使案件调解不成,为消除当事人疑惑,在送达判决书时,赵志民法官会结合情理将判决书中评理内容简化为更加通俗易懂的常用语言,用相关案例论证,力求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张某与晁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在赵志民法官的判后释法说理晁某及其父母主动要求履行判决,双方在赵志民法官的见证下对彩礼款和个人财产进行了交接,不仅有效防止了执行风险,也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