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假获利一时爽 高额赔偿悔断肠 作者:韩清蓉、韩小利 发布时间:2023-05-29 16:16:34
1 随着在线教育的火热, 网课成为万千学子的“新宠”, 与此同时, 在线售卖盗版网课 也开始活跃在网络中, 只需要支付15元, 即可享受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 事业单位联考A类资料。 倒卖“白菜价”的网课资源 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 2 近日 清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某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系一家互联网教育公司, 业务包括公务员考试、考研、 事业单位等技能考试培训, 利用网络直播进行线上授课, 配套试卷智能批改、 题库等服务, 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李某注册运营 微信公众号“资料干货铺”, 对外展示、宣传授课视频课件及讲义, 通过另一被告吕某注册的 客服微信号进行低价销售, 并通过百度网盘交付 所售侵权视频课件及讲义。 3 原告起诉后, 二被告对自己侵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清丰县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删除网盘中相关侵权商品,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及和合理维权费用5500元。 4 注册商标特别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 它是一家企业的产品、 服务质量、商誉的载体, 体现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商标是用来区别 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 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便车看似好搭, 但涉诉风险不容小觑。 本案中被告每单售卖15元盗版网课 最终面临5500元的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还要负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网络课程等知识产品, 不给盗版侵权者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韩清蓉、韩小利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