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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假获利一时爽 高额赔偿悔断肠

  发布时间:2023-05-29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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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在线教育的火热,

网课成为万千学子的“新宠”,

与此同时,

在线售卖盗版网课

也开始活跃在网络中,

只需要支付15元,

即可享受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

事业单位联考A类资料。

倒卖“白菜价”的网课资源

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

    2

    近日

清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某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系一家互联网教育公司,

业务包括公务员考试、考研、

事业单位等技能考试培训,

利用网络直播进行线上授课,

配套试卷智能批改、

题库等服务,

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李某注册运营

微信公众号“资料干货铺”,

对外展示、宣传授课视频课件及讲义,

通过另一被告吕某注册的

客服微信号进行低价销售,

并通过百度网盘交付

所售侵权视频课件及讲义。

    3

    原告起诉后,

二被告对自己侵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清丰县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删除网盘中相关侵权商品,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及和合理维权费用5500元。

    4

    注册商标特别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

它是一家企业的产品、

服务质量、商誉的载体,

体现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商标是用来区别

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

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便车看似好搭,

但涉诉风险不容小觑。

本案中被告每单售卖15元盗版网课

最终面临5500元的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还要负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网络课程等知识产品,

不给盗版侵权者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韩清蓉、韩小利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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