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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打破藩篱,柳暗花明又一村

  发布时间:2023-06-02 09:06:37


    冤家宜解不宜结,

矛盾宜疏不宜堵。

一堵藩篱,

隔绝的不仅是进出的门,

更是多年的合作与互信。

且看清丰县法院法官

如何能动司法,

打破藩篱,

重建信任。

    1

2011年2月,原告与被告经协商约定

原告租用被告闲置的洼地一块

用于仓储,

因洼地条件较差,

被告家庭困难无力填平,

原告便自费填平洼地

并建造仓库并投入使用,

原告按约定

每年按期向被告交纳租金,

但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后

仓库如何处置并未进行约定。 

2022年2月,

因对本年租金价格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便擅自在

原告仓库门口堆起土堆,

围堵仓库,

导致原告生意受到影响,

营收受损。

经与被告协商无果,

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将被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2

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收案后

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

双方在之前履行合同过程中

一直相安无事,

只因2022年被告与原告

沟通租金价格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时气不过,

便堵上了原告大门,

原告也因此事

而不愿再与被告

继续合同关系,

准备在要求赔偿后

便与被告解除合同。

审判人员明白

简单粗暴的判决

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还可能导致双方直接终止合同关系,

而洼地之上的仓库如何处置

又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

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

而且不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资源利用最大化,

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马村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深知

处理本案不能局限在

案件本身考虑问题,

而需发挥主观能动性,

立足实质化解纠纷,

从维护双方利益角度

确定处理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分析案情

并与当事人的倾心沟通,

加上同村干部的积极协调,

最终原被告双方解开了心结,

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

原告继续租用被告土地五年,

租赁期满后,

原告在该地上建设的仓库

归被告所有,

用于折抵该五年租赁期的租金。

就这样,

双方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

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4

为了保证双方达成的新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承办法官在双方签订协议后

又直接赶赴涉案仓库现场,

与被告一起挥起铁锹

铲平了门口的土堆。

这一铲,

打破了藩篱,

重建了信任,

保障了民生,

守住了和谐,

这就是法官们在繁重的司法工作中

获取的最大快乐吧!

责任编辑:李艳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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