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不如疏:打破藩篱,柳暗花明又一村 作者:李艳艳 发布时间:2023-06-02 09:06:37
冤家宜解不宜结, 矛盾宜疏不宜堵。 一堵藩篱, 隔绝的不仅是进出的门, 更是多年的合作与互信。 且看清丰县法院法官 如何能动司法, 打破藩篱, 重建信任。 1 2011年2月,原告与被告经协商约定 原告租用被告闲置的洼地一块 用于仓储, 因洼地条件较差, 被告家庭困难无力填平, 原告便自费填平洼地 并建造仓库并投入使用, 原告按约定 每年按期向被告交纳租金, 但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后 仓库如何处置并未进行约定。 2022年2月, 因对本年租金价格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便擅自在 原告仓库门口堆起土堆, 围堵仓库, 导致原告生意受到影响, 营收受损。 经与被告协商无果, 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将被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2 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收案后 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 双方在之前履行合同过程中 一直相安无事, 只因2022年被告与原告 沟通租金价格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时气不过, 便堵上了原告大门, 原告也因此事 而不愿再与被告 继续合同关系, 准备在要求赔偿后 便与被告解除合同。 审判人员明白 简单粗暴的判决 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还可能导致双方直接终止合同关系, 而洼地之上的仓库如何处置 又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 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 而且不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资源利用最大化, 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马村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深知 处理本案不能局限在 案件本身考虑问题, 而需发挥主观能动性, 立足实质化解纠纷, 从维护双方利益角度 确定处理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分析案情 并与当事人的倾心沟通, 加上同村干部的积极协调, 最终原被告双方解开了心结, 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 原告继续租用被告土地五年, 租赁期满后, 原告在该地上建设的仓库 归被告所有, 用于折抵该五年租赁期的租金。 就这样, 双方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 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4 为了保证双方达成的新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承办法官在双方签订协议后 又直接赶赴涉案仓库现场, 与被告一起挥起铁锹 铲平了门口的土堆。 这一铲, 打破了藩篱, 重建了信任, 保障了民生, 守住了和谐, 这就是法官们在繁重的司法工作中 获取的最大快乐吧! 责任编辑:李艳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