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之际,为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6月5日上午,清丰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清丰县明月湖公园, 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理念。此次宣传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爱护自然,珍惜环境的自觉性,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会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6月5日下午,与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召开环境保护联席座谈会上,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张召介绍了当前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遇到的问题,清丰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座谈会上双方还就生态环境执法主体及司法宣传协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今后,清丰县法院将进一步扎实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