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清丰县法院诉前保全团队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6月15日,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申请人史某相撞,导致史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史某花费医疗费3800元。因张某迟迟不肯支付史某各项费用,史某于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团队充分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后,当天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将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扣押于法院停车场。诉前保全团队在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张某时,积极引导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6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诉前保全团队的耐心劝说、释法明理下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张某当场履行款项2800元,诉前保全团队在当场履行后随即作出解封裁定,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该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是多元解纷的重要环节,是推动诉源治理的有力抓手。本案中,申请交通事故诉前保全大大降低了诉讼风险,减少了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等可能,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今后,清丰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推进诉前保全+调解新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取得最大的解纷效果,满足新时代人民对诉讼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