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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05 09:39:21


                            清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清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常见问题解答(2023版)

申请执行人:

    拿到胜诉判决,败诉方却仍迟迟不履行怎么办?

    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有钱却故意不还怎么办?

    法院可依法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拍卖车辆、房产,通过信息化的财产查控和网络化的处置手段,让“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装进胜诉企业群众的口袋!

    今天,就网络司法拍卖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清丰法院执行局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1、被执行人名下的哪些财产可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如车辆、房产、股权、一般动产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2、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那些阶段?

解答:一般会经过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财产第一次拍卖如无人竞买,法院将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仍无人竞买,将对财产进行变卖。

    3、拍卖的财产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定价?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清丰法院积极探索财产分类分级定价模式,推进提高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效率。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委托评估的,处置房产或者机动车,可以优先采用定向询价或者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   

    4、网络司法拍卖需要案件当事人负担什么费用?

解答:不需要!网络司法拍卖无需当事人支付任何拍卖费用。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司法拍卖只会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等网络平台上进行,法院从未授权给其他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来代理司法拍卖业务。大家如果需要咨询了解司法拍卖的相关事宜,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络平台查询法院司法拍卖公告,了解拍品信息,也可以通过拍卖公告中预留的法官联系方式,联络法院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声称从事司法拍卖的网络平台、房产中介或个人,千万不要向任何机构支付任何费用,避免被人骗取财物。

    5、哪些人可以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财产?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参与司法拍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对于一些特殊拍品,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例如,竞买北京市住房的,要符合限购政策。限购政策、购买资格的具体内容,以相关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为准,可在竞买前咨询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申请执行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有七家,分别是: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由申请执行人从这七家网络平台中选择,申请执行人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7、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多久可以得到竞拍物?

解答:拍卖成交后,如果竞买人已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将全部竞拍款汇入指定账户,法院将出具拍卖成交裁定。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竞买人将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获取拍卖的财产。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8、如何识别网络司法拍卖物品的瑕疵或缺陷?

解答:竞买人主要应当通过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了解拍卖物品情况。此外,受制于疫情,无法现场直接查看拍品,有时候法院还会通过VR展示、现场直播等方式对拍卖物品进行全方面的讲解和展示,如有竞买意向,可以关注了解。

    以上是我们对网络司法拍卖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清丰法院将切实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提升财产处置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抒难解困,积极服务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蒋淑丽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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