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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09:01:54


清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清法〔2022〕28号

清丰县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 知

全院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院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守。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试行)

加强法院信访工作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构建适应群众新需要、体现时代新特征、符合司法规律、科学规范有序的集“约化大信访”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法院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四个到位”有“信必复”工作要求,积极融入地方大信访格局。由院长亲自抓信访,将信访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访突出问题。

2、充分发挥信访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注重调查研究,研判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耐心细致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对待每一封来信,避免信访工作中应急性、分散性、选择性、重复性等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注重实质化解矛盾,依法处理违法信访,使涉诉信访总量保持在合理区间。

3、把信访作为检验司法公正与效率效果的重要标尺。通过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能力不足、作风不良等问题,注重诉“源”治理、访“源”治理,落实司法责任,进而推动我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二、明确职责

(一)法院信访事项的范围

4、法院信访事项,指属于法院职责范围,涉及纪律作风和审判执行方面诉讼权利救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信访及投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反映方式:

(1)来访。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通过走访,到法院信访部门表达诉求、反映审判执行或者工作人员问题。

(2)来信。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向法院领导、有关部门或者驻院纪检监察组表达诉求、控告检举、投诉、反映审判执行或工作人员问题。

(3)网上信访。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通过诉讼服务网、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大法官留言平台、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渠道表达诉求、反映审判执行或工作人员问题。

    (4)外部转交信访。上级人民法院、本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法院办理的信访。

(二)信访事项办理要求

5、来访处理。畅通接访渠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阻挠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信访部门负责日常接访工作,接待时应了解信访人信息、与案件关系、信访起因、信访诉求;查阅关联案件信息,做好发现问题、释法答疑和劝返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做到有“有访必录、有访必接、有访必复”。

6、来信处理。树牢“办信就是办案”的理念,依法依规依程序对信访案件进行初筛、分流、办理。信件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联系电话和信封内材料完整。信访部门收到信件均应录入信访系统进行预登记,院长收到的信件由办公室预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院长阅批后,移送信访部门并进行交办。

7、网上信访处理。12368诉服热线接到的信息,立案庭甄别出涉诉信访事项,并进行预登记并移交信访部门。情况紧急的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信访部门负责将诉讼服务网、网上申诉平台、给大法官留言平台等网上流转信访事项,3日内关联案件完善信息并交办。

    8、外部交办信件处理。信访部门对接收的信件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长批示,情况紧急的立即报告,并负责交办、督办。

12337平台、信访信息系统等在相应系统内交办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在系统内交办、督办、反馈。

(三)法院部门信访职责

9、信访部门是涉诉信访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信访事项统一向有关部门交办,规范办理程序,后续跟踪问效,确保所有信访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得到优质高效处理。

    10、业务部门是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部门,在立案、审判、执行中,应加强庭审释法和文书说理,争取让诉讼参与人服判息诉,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

11、司法警察负责维护信访秩序,对缠闹访、过激访、集体访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及时固定证据,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控制事态发展,依法予以处理。

    12、对违法信访处理的职责分工。程序中的案件由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信访大厅内发生违法行为的由信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法院门口及周边发生违法行为的由执勤法警处理。

13、涉执信访由信访部门安排接访登记,根据信访诉求分流到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三、规范信访事项办理

(一)集中管理

14、信访部门扎口管理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所有涉诉信访,摸清信访底数,研究信访规律,找出信访成因,探索治理信访的有效路径。通过信访部门集中管理、相关部门规范办理,做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二)登记录入

15、来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当日登记录入系统,接访人员要结合信访诉求、基本案情、信访处理经过等情况,进一步关联案件完善信息。

接收的信件由信访部门进行消毒、拆封、整理、扫描、甄别。办公室、纪检监察、执行监督、督察等部门对于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当日或次日进行预登记,同时将信访件原件移送信访部门。

网上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接收、甄别,建立网上信访台账并进行交办。

信访部门对其他部门预登记的来信、网上信访事项统一归集,进一步完善信息。

(三)分流交办

16、信访分流交办基本规则。所有有效信访件均由信访部门负责通过系统3日内分流至相关部门办理,信访材料一并转送。

    重大敏感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提出意见呈报院长批办;易引发重大舆情炒作的,由信访部门提出意见呈报院长批办。

17、涉执信访,信访部门登记后分流至执行局。投诉纪律作风、违法违纪的,登记后转送督察部门。

18、信访部门分流交办信访事项,要做到去向准确。一般由接访人员或阅信人员提出意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根据情况报主管院长或院长签批。信访部门分流交办后,责任部门须在3日内指定案件办理人。

(四)具体办理

19、初信初访首办负责。信访部门对初信初访应全面负责判后答疑、复查评查、矛盾化解等工作,直至息诉罢访或信访终结。信访部门全程予以跟踪。

信访人要求判后答疑且合议庭未答疑过的,主审法官或其他合议庭成员应当答疑。笔录由信访人签名,存档备查。

20、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初信初访在信访系统建立电子卷宗,重复信访的进行续登记,实现网上流转、闭环管理。做实约见信访人、阅卷听证、组织评查、依法纠错、督查问责等环节,确保办信接访案件真化解、督办案件真负责。

21、加强网上信访办理。全面处理网上涉法院事项,涉诉信访均进行交办,紧急事项及时报告院领导。对于无效、正在办理的网上信访,进行预登记备查。

网上关注度高、诉求合理性大的案件,信访部门要重点交办,具体责任人做好依法办理、稳控化解工作。

22、依法信访终结。穷尽措施不能化解矛盾,信访人仍无理信访的,通过听证等形式,进行必要的释法教育、救助帮扶和责任查究,将之前形成的接访答疑、复查评查、听证化解等材料审订成卷,申报信访终结。

23、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采取非法行为信访的,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的,先行劝阻、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训诫、强制带离,其中,对采取自杀自残、行凶等过激方式的,法警应固定证据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信访工作管理

(一)分析研判

24、信访部门应依托网上申诉信访系统、审判流程管理

系统中的信访系统、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等,深度分析辖区法院信访来源、方式、成因及信访反映的质量效率纪律作风等问题,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为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实现信访工作检验审判执行效果的目的。

(二)评价考核

25、信访部门对信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信访部门采取网上督查、视频调度、实地督查、抽查回访、定期通报、向党组汇报、约谈有关案件责任人、问责处理等方式,确保信访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问责

26、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凡是对信访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信访事项办理中违规不受理、不登记、工作弄虚作假、复查评查案件不认真等造成后果的,一律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追究责任。

27、严肃查究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案件审理、执行程序违法、实体错误,经再审、执行监督程序予以确认的,应报请院长提交院党组研究后,移交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处理。

五、组织保障

28、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制,“一把手”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统筹协调工作。信访部门专项督查各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等情况。设立信访案件专项化解小组,由立案庭庭长闫军景担任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信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本部门承办案件引发涉诉信访的,会同信访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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