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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5-09 09:02:39


清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清法〔2022〕36号

清丰县人民法院

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效,规范办理行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把手”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承担统筹协调工作。信访部门专项督查各相关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等情况。设立信访案件专项化解小组,由立案庭庭长闫军景担任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信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本部门承办案件引发涉诉信访的,会同信访部门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二、完善涉诉信访源头预防机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预防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纳入源头治理体系,大力推行多元纠纷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运用,着力打造“矛盾调解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等线下调解平台,构建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大力创建“无讼乡村”“无讼园区”,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将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强化立案环节释法引导,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执行水平,以高质量的审执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大判后答疑力度,用常识、常情、常理赢得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和信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总之,要抓好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精心研判,切实做到矛盾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

三、完善立体多元化涉诉信访受理机制,利用“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受理工作格局,多渠道及时受理上访群众的信访事项,确保涉诉信访案件上访人申诉渠道畅通。严格规范信访信息录入,统筹网上申诉、视频接访、来信、来访、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信访渠道,及时通报使用情况,提高接访效率。同时,对各类渠道的来信来访做到规范登记,严格建档,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案件的办理情况。

四、完善实质化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涉诉信访办理规范化,完善涉诉信访办理、强化首办责任,统一办理标准。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谁分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将重点复杂疑难案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因案施策,分类化解,逐案攻坚。做好上访人答疑释惑工作,对其诉求细心听取,耐心解答,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辨法析理,引导上访人息诉罢访。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纳入信访档案的案件进行系统化管理,实时关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化解,着力避免重访问题发生,确保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建立当事人满意度回访制度,积极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同时,探索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借助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纠纷。建立联动服务机制,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通过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提高矛盾化解质效。

五、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大风险案件的请示汇报,主动取得上级法院的指导,及时办理有关机关和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衔接,实行信息共享,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为共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形成强大合力。

六、完善智能化涉诉信访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优势,在线提供申诉申请、进展查询、法律咨询、第三方化解、结果反馈、满意度评价、投诉建议等服务,实现申诉信访“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网上信访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收集各类涉诉信访数据,深化社会稳定评估分析,实时掌握、化解各类涉诉信访矛盾。加强对信访数据和信访案件的定量、定性和趋势性分析,及时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建议书制度,及时将大数据报告及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综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衡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晴雨表”,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风向标”。法院作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部门,承担着定纷止争、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清丰县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信访机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规律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多渠道受理、实质化解、依法分类处置、智能化管理“四项机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

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杨慧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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