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清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濮上亮剑·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涉民生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伤赔偿等相关案件)执行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不规范执行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涉民生领域重大风险隐思,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
农民工工资案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督办案件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
集中执行活动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8日,进行摸底排查。要认真排查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和其他未结案件,建立涉民生未结案件台账,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进行重点攻坚。加大对未结涉民生案件和其他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案件执行活动、为当事人发放执行款。要集中执行力量,发挥执行中心的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力争快速执结一批案件,尤其是要执结一批涉民生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暖。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表销号、查漏补缺,对未能完成的工作再次加压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院成立“濮上亮剑·百日攻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永正任组长,执行局、政治处、法警队、刑庭、少年庭、办公室、监察室、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集中执行行动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对涉民生案件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曝光,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起自诉的,及时受理并审判。
对其他未结案件也要加大打击力度,穷尽措施,压缩“老赖”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加强执行监督和督查。建立执行督查约谈机制,活动开展期间,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执行干警进行专项督查诫勉谈话。邀请法院纪检监察和督查室全程参与监督,每半月通报一次案件进度及执行情况。对单项工作落后的,发出督查令,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四)强化执行救助。按照最高法院精神,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春节前夕,执行干警要深入到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家中,通报案件情况,传递司法温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执行费,对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争取以和解方式当场执结案件,有效避免和而不解、案结事不了。
(五)加大舆论宣传。涉民生案件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把涉民生案件执行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手段,将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的信心、决心、行动第一时间传播出去,主动制造新闻热点、形成话题、引导舆论,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特别是依法惩治失信的典型案例。
(六)认真总结表彰。这次活动要进一步开展执行办案竞赛,在活动结束时,法院党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表现消极、拖延执行的现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