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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6:38:3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清丰法院定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组织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执行标的为5万元以下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金融债权案件、涉执信访案件、涉黑恶案件和职务犯罪涉财执行等重点案件的执行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不规范执行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奋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二、重点范围

执行标的为5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金融债权、涉执信访、涉黑恶和职务犯罪涉财执行案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执行活动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认真排查执行标的为5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金融债权、涉执信访、涉黑恶和职务犯罪涉财执行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原因,找准难点和堵点,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攻坚,加大对各类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逐项分类,精准施策,对照台账,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发挥执行中心的作用,落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事务集约、规范高效、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改革目标,尤其是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事务集约、专员制改革等实质运转。同时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案件执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总结工作,对表销号、查漏补缺,对未能完成的工作再次加压推进,确保上级法院验收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长进行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法院成立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永正任组长,执行局、政治处、法警队、刑庭、少年庭、办公室、监察室、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集中执行行动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对重点案件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曝光,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起自诉的,及时受理并审判。

对其他未结案件也要加大打击力度,穷尽措施,压缩“老赖”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加强执行监督和督查。建立执行督查约谈机制,活动开展期间,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执行干警进行专项督查诫勉谈话。邀请法院纪检监察和督查室全程参与监督,每半月通报一次案件进度及执行情况。对单项工作落后的,发出督查令,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把本次执行活动宣传工作作为重点,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手段,将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心、决心、行动第一时间传播出去,主动制造新闻热点、形成话题、引导舆论,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特别是依法惩治失信的典型案例。

(五)认真总结表彰。这次活动要进一步开展执行办案竞赛,在活动结束时,法院党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表现消极、拖延执行的现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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