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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执行“一举两得” 彩礼嫁妆两相返还

  发布时间:2023-08-22 08:54:34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一举执行完毕刘某某与谷某乙等3人返还彩礼款和归还嫁妆婚约财产纠纷案。

    刘某某与谷某甲举行结婚典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生育子女。后因双方产生矛盾无法继续达成婚约,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清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谷某甲、杨某某(谷某甲的母亲)、谷某乙(谷某甲的父亲)返还原告刘某某部分彩礼;原告刘某某返还被告谷某甲在原告刘某某家中的被子、两轮电动车、衣物等个人财产。判决生效后,谷某某等3人拒绝返还彩礼,刘某某拒绝返还谷某甲的个人财产,矛盾叠加,双方陷入僵持局面。

    刘某某向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员多次释法劝导,谷某某等3人同意一次性返还彩礼款。执行员了解到谷某甲在外地打工,其父亲谷某乙身患重疾,母亲杨某某文化水平较低,为了避免谷某乙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干警坚持执源治理,决定将返还彩礼和返还嫁妆一并解决,执行干警通过向刘某某权衡利弊,释法明理,刘某某同意返还谷某甲的个人财产。

    8月14日,执行员一行4人,来到刘某某住处,执行现场,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被执行人通过网上银行将彩礼款转入法院“一案一账户”内,申请人刘某某打开房门同意被执行人清点、拉走个人财产。

    至此,申请人既拿到了彩礼款,被执行人又取得个人财产,清丰县法院通过能动司法“一举两得”,顺利化解两家恩怨,获得了当事人认可。

责任编辑:刘晓艳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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