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法官,您在哪儿?我在清丰法院门口,有事找您……”周一一大早,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聂剑杰庭长便接到了一位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原来是河南某涂装公司为了感谢马村人民法庭办理案件的用心与负责,专程来送锦旗。
事情还要从马村人民法庭办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2023年春,以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内蒙古某建设公司因项目需要,与涂装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建设公司从涂装公司购进油漆,货到支付运费。随后,涂装公司向建设公司累计提供油漆两车,共计货款187496元。王某以个人名义向涂装公司出具了还款协议,承诺3月份前付清50%的货款,货到三个月后付清剩余款项,但该建筑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涂装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
本案为涉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被标记了绿标签的涉营商环境案件。为了做到快审快结,高效化解本案,该案分至马村人民法庭后,聂剑杰法官便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安排专人对被告进行送达。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马村人民法庭陆续对被告采取了电话送达、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均未能联系上被告。核查涂装公司提供的证据有《购销合同》、销货清单、协议书,基本可以证实建设公司欠付涂装公司货款的事实。那么处理案件的关键就卡在了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这一环节。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马村人民法庭决定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核查被告真实情况,送达开庭法律文书。
安排好法庭其他工作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踏上了开往呼和浩特的列车。到达目的地后,他们克服了天气炙热,位置不熟,交通不便、语言不通等困难,好不容易找到了建设公司工商登记所在地址,可是该处已人去楼空,并无建设公司的痕迹,经向该地址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该建设公司确不在该辖区存在。又经过多方打听,多处辗转,办案人员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的老父亲,向其询问王某下落,其只说王某长期不在家里,不知其去向。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马村人民法庭依法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期满后,在给足被告举证答辩期限后,本案如期开庭,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后当天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写出了判决书。为了及时快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马村人民法庭再次千里迢迢赶赴到被告住所地,再次多方查找被告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见到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判决送达给王某后,王某亦被清丰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当场表示服判息诉,一定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本案现已生效。就此,一起跨越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就此解决,也因此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虽千里,吾往矣,马村人民法庭积极主动的能动司法态度彰显了清丰县法院为企业解决难题,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勇气。下一步,马村人民法庭将继续落实该院绿标签制度,加快涉企案件办理,为护航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力量。